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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求新

中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及其法律適用研究

    【作者簡介】黃求新先生,美籍第四代華人 ,美國加州大學MBA管理學博士,暨南大學經濟法碩士、武漢大學民商法博士。廣州仲裁委員會美籍仲裁員,廣東美國商會創辦人之一,熟諳中美兩國法律,尤其對國際婚姻的法律適用、法律糾紛處理、國際家庭財產繼承、國際稅法等具有深刻研究。
    在私有經濟等多種經濟形式快速發展的今天,夫妻財產關係的內容和形式都有了較大的發展和變化,呈現出多
樣化、複雜化的趨勢。加之在商品經濟社會,財產交易頻繁,夫妻一方難免與第三人有財產法上的行為,該夫

妻與第三人的財產關係,也須有特別規定,以維護交易安全。因此,其在婚姻家庭法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對夫妻財產制度問題的即時探討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。本文就夫妻財產制度和法律適用做了全面的闡述。
一、夫妻財產制度概述

二、中國夫妻財產制的形式

三、夫妻共有財產制是實現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質要求,夫妻共有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的主導制度,也是各項法律適用的基本依據。

四、夫妻特有財產制是與夫妻共同財產相互依存的財產制度,夫妻特有財產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個人財產的法律保護,同時加強了夫妻財產制的法律效力。

五、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時代發展進步的產物,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夫妻財產制度中的充分體現,完善了法律適用範圍。約定財產制,又稱為夫妻財產契約(合同),是夫妻以契約確定夫妻間的財產關係的夫妻財產制度。


六、結束語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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